弗洛伊德心理学 里面的 “id 本我,” “ego 自我、小我” and “super-ego 超我、大我” 不是可以容易地、清楚地 理解的名词和概念。
在凹凸论 (GUTUL )的架构里面 (表格 8-1),
(1) 弗洛伊德的 “id 本我” 可以很清晰地、明确地 被理解和定义为
“我们对xxx的意识(的自身)【our consciousness of xxx being (as itself)】”,
(2) 弗洛伊德的 “ego 自我、小我” 可以很清晰地、明确地 被理解和定义为
“我们对xxx的意识 的本性(our consciousness of xxx being in itself)” 里面的 不对称部分,
(3) 弗洛伊德的 “super-ego 超我、大我” 可以很清晰地、明确地 被理解和定义为
“我们对xxx的意识 的本性(our consciousness of xxx being in itself)” 里面的 对称部分。
(1) “id 本我” 是我所有的意识, 就是 “我 (self) ”;
(2) “ego 自我、小我” 是 “分别心 (duality)”,是让我们去做 我们想做的事情的推动力(what motivates us to do what we want to do);
(3) “super-ego 超我、大我” 是 “无分别识 (non-duality)”,是让我们去做 我们应该、必须做的事情的推动力(what motivates us to do what we should and must do)。“super-ego 超我、大我” 就是康德所说的 “绝对原则(Categorical Imperative)”。